
在职研究生医保报销比例
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存在差异。以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为例,具体说明如下。
在职职工在门诊或急诊就医后,只有超出2000元部分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对于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超出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而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超出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最高限额为2万元。
以一名在职职工为例,若门诊花费为2500元,超出的500元部分可以报销50%,即250元。
住院费用方面,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住院费用报销标准依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患者住在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需支付15%,即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需支付10%,即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可报销95%,职工仅需支付5%。
值得注意的是,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仍由个人支付。
不同类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以及最高支付限额,都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在使用医疗保险时需要了解的重要信息。
研究生医保怎么报销
法律主观: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人人可以参保。
一、医保怎么报销
1、个人现金支付金额:指患者需自己负担的金额。
2、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指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支付、退休补充保险支付等支付方式。
3、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4、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本次医疗费用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金额。
5、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时,本年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总额。
6、年度门诊大额累计支付: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时,本年度内医保为参保人门诊累计支付费用的总额。
7、个人支付、自费金额:指患者需负担的金额,由自付一、自付二、自费金额组成。
自付一:指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需患者支付的金额。包括:起付金额和超过起付金额后患者自付的金额。
自付二:指标注为“部分自付”的药品、检查中需患者自己支付的费用总和。假设一瓶价格为100元的药品属于有自付药品,如果自费的比例为10%,则自己要承担10元。这就属于自付二。
自费:指标注为“全自付”的药品、检查费用总额,需患者自己支付。
以北京市医保患者为例,退休的医保患者门诊费用起付线是1300元,在职的医保患者门诊起付线是1800元,这意味着一个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保内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之后才可以报销。
假设小张是一名在职的医保患者,他在某三级医院发生门诊费用2000元,其中100元是全自付药品,剩余19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非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为70%)。
自付一:1800+(1900-1800)*30%=1830元;
自付二:0元(部分自付的药品或诊疗);
自费:100元(全自付药品);
最终,个人支付=自付一+自付二+自费=1930元,医保报销70元。
二、报销实例
1、门诊报销:
深圳工作的小张,在深圳某指定三甲医院看门诊,一年下来共花了5000元,其中自费600元。假设深圳三甲医院的最低起付线要1900元,该三甲医院门诊报销比例是70%,那他可以报销的门诊金额是:
(治疗总费用-起付线-自费部分)×报销比例=(5000-1900-600)X70%=1750(元)
2、住院报销
在深圳工作的小王,在一家做心脏移植手术花了18万,其中15万为目录内费用,2.5万为目录外自费费用。假设所在地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85%,深圳2017平均工资为7480元,那么小王手术的花费多少是可以报销的呢?
报销额度=(治疗总费用-起付线-自费部分)x报销比例=(18-0.2-2.5)×85%=13.005(万)
但是,社保报销有最高上限,大概是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4倍,也就是说报销上限=7480×12×4=359.04(万)
359.04万大于13.005万,所以可以完全报销13.005万。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