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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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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选调生摘要: 山东省选调生***条件党员和优秀毕业生是必须的!选调生报考范围和条件1、高校范围。《招考简章》中的普通高校包括军事院校(地方生),不包括独立学院(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网络...

山东省选调生***条件

党员和优秀毕业生是必须的!

选调生报考范围和条件

1、高校范围。《招考简章》中的普通高校包括军事院校(地方生),不包括独立学院(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网络学院、党校、科研院所、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等。高校范围适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2、毕业生范围。不包括委培生(山东省政府委培生除外)、定向生、高职生等。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2010年3月或6月。海外留学生须同时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制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包括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的毕业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3、专业范围。研究生按现在所学专业、本科生按主修专业报名。“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专业。具体专业需求见各市补充说明。

1、学生干部名称。为保证填写规范,请按照以下学生干部基本名录填写:班长、副班长、班生活委员、班学习委员、班卫生委员、班体育委员、班纪律委员等;班团支部书记、班团支部副书记、班团支部组织委员、班团支部宣传委员等;院系团总支学生组织委员、院系团总支学生宣传委员等;校(院系)学生会主席、校(院系)学生会副主席、校(院系)学生会秘书长、校(院系)学生会副秘书长、校(院系)学生会卫生部部长、校(院系)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校(院系)学生会自律部部长、校(院系)学生会劳动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未列入名录的,可填写规范的名称。

学生干部不包括:第二课堂中心主任、心理咨询室主任、记者团团长、主席团成员、各类协会、研究小组、学习小组、党小组等组织负责人及成员。

担任职务时间须连续满1年以上(寒暑假计算在内)。优秀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不列入报名条件。

2、“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可放宽为学生干部或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重点政法院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放宽后的学生干部包括:班委、班团支部成员,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副秘书长、副部长,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不包括各种学习小组、团小组成员等。

3、专升本学生的学习专业、任职情况等报名条件只限于本科阶段。研究生的报名条件可从读全日制大学本科算起;通过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习考取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只限于研究生阶段。

4、年龄。双学位按大学本科生年龄掌握,双学士延长2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省内“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应放宽2周岁,即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应分别为1984年、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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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选调生报考条件一般是什么

山东省选调生报考条件一般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人民、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备比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三)2020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截至2019年10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1年10月31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3年1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四)定向选调范围的高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考定向选调职位或常规选调职位: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9年11月4日);②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时间须连续半年以上;③在定向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其他选调范围的高校毕业生须是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9年11月4日),只能报考常规选调职位。

(五)具备选调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独立学院不列入定向选调范围。

(七)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9、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10、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11、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2、现役军人;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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